智能财会管理学院教师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者:陆奕焕发布时间:2021-12-28浏览次数:100

第一条 为明确学院教师在教学科研工作的权利、责任和义务,加强教师管理,提升教学质量和科研水平促进学院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学校对教师工作已有的管理办法,按学校规定执行,本办法不再重复。

第三条教师按学院安排在佛山校区或者学院规定的办公地点工作,工作内容包括授课、参与学院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参加学术活动、指导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和业务学习参加学院各类会议活动、完成学校和学院安排的其他工作。

 教师有义务参与学院各类型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任务,按学院安排轮流撰写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材料

教师必须参加学院课程建设和教材建设,按学院安排开设1-3门主干课程并担任课程负责人。

 教师每年需积极申报各类教学科研项目,原则上45周岁以下教师每年必须申报国家级项目。

鼓励教师开展“智能+财会”的融合性教学科研工作学院根据实际和财力,对经济管理类等相关的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成果给予额外绩效奖励。学校科研绩效按照学校科研管理办法统一执行

 教师无特殊原因须按时参加学校和学院组织的教工会议党员活动团建活动和工会活动

对于违反本规定的教师,学院将视情节轻重按学校有关规定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罚

本办法由智能财会管理学院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